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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

发布时间:2021-12-09 15:29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相关规定,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码号资源分配管理权限向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96XXX 是 2.4 万元/ 年·号,96XXXX 是 0.24 万元/年·号。

码号资源占用费计费时间从《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颁发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码号资源占用费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蔡惠民 慕浩浩

联系电话:029-88333397       

传真:029-8833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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