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对陕西易龙芯科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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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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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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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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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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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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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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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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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易龙芯科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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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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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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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131MA6UQLJ8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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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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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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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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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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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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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呼叫中心许可范围,违规经营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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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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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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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通罚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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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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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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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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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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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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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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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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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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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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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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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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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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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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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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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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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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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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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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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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