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对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06-12 16:10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示内容 |
1 |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79512652X8 |
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坤 |
5 | 案件内容 | 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违规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且存在10692851码号未按规定备案。 |
6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字〔2020〕1号 |
7 |
处罚理由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码号使用者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的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持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和备案材料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
8 |
处罚依据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9 | 处罚类别 | 罚款 |
10 | 处罚结果 | 罚款1万元 |
1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12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4月27日 |
1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