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0 18:12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示内容 |
1 |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3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610000770006425H |
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博 |
5 | 案件内容 | 未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登记制度 |
6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字〔2023〕2号 |
7 | 处罚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 |
8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
9 | 处罚类别 | 罚款 |
10 | 处罚结果 | 罚款三十万元,责令立即改正 |
1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12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1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