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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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自2023年6月1日起,设定“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为陕西省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的接收途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便于您提交有关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须知内容:

一、本栏目仅接收处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事项。

(一)如您有电信业务申诉事项,即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事项,请通过“电信用户申诉”栏目提交;

(二)如您有咨询建议、意见反馈,或者对我局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事项,请通过“局长信箱”栏目提交;

(三)如您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

二、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提交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明该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四、本栏目不提供用户注册及举报事项查询服务,举报提交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本栏目不保留用户信息及申请事项内容;

五、本栏目仅接受实名举报,请按照提示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请使用您个人登记的实名手机号完成验证,手机号通过验证后将作为该举报事项的唯一联系电话,不支持更改。因提供虚假姓名、错误号码、虚假身份证明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举报人负责。

六、您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手机号验证完毕后,请清晰完整地填写,注意带“*”项目为必填项。请务必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有关答复意见无法及时送达,后果由举报人负责。

七、完成在线提交不视同于我局受理有关事项,受理结果以告知书或答复书为准。

八、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现造谣、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的,举报人需承担一切因此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九、凡在线提交成功,即视同举报人已全部阅读并理解认可所有须知内容。

提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