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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郅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电信业务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08 17:29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西安郅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郅奥公司”)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一案进行了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以来,郅奥公司利用三家基础电信企业为其提供用于办公的网络专线资源,在西安未央区盛龙广场区域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发展宽带用户,获取违法收入。郅奥公司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电信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给予郅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电信业务,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信条例》规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电信业务者,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网络资源管理,建立网络资源准入、接入、核查机制,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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