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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西安新起航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2-28 16:09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序号

公示事项

1

执法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安新起航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6101313110183126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阳

5

案件内容

西安新起航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拨打商业营销电话

6

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通罚决字〔20262

7

处罚理由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第一条第二款“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的业务形态,即组建呼叫中心系统并按规定获得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和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确有需要的,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电话呼出服务,但不允许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8

处罚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10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6年2月9日前改正完毕。

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2日

1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6年2月3日

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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