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解读
2024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现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体制进行了调整,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和复议程序,增加了多项便民措施,并要求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为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工作,2023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相关部门规章的修改工作。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通知》要求,结合我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亟需修订现行《办法》,为我部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问:《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梳理和借鉴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规章的规定做法,结合近年来我部复议办理实践经验,反复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单位的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办法(修订草案)》。2024年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草案)》。
问:《办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机构职责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我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境内向我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办法。同时,明确了我部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二)规范复议申请材料和受理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规定了提出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和具体方式、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形以及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方式,明确了驳回申请的情形,同时规定就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复议申请的,我部不再重复受理。
(三)完善复议审理和决定程序。明确了被申请人依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答复的期限和具体要求,细化了申请人等查阅、复制材料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要求。规定了我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具体程序及送达要求。同时,明确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裁决。
(四)明确复议决定履行等其他制度。针对不同情形,我部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并将履行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构。
(五)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要求。规定建立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并将复议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要求,明确了人员队伍、办案场所和设备、信息化建设、经费方面的保障制度。此外,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送达、期间计算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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