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各处室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电信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电信行业统计信息;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0.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1.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等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shxca.miit.gov.cn);

2.“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微信,报刊、电视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我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接待室)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接待室(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四路195号)现场领取或在此处(《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中未提交身份证明的,不予处理)

)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提交。

我局在政务接待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8333361、88333397;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6:30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四路195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四路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7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页面(https://shxca.miit.gov.cn/xxgk/zfxxgkzl/zfxxgksq/index.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说明

1.《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办理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四路195号

联系电话:029-88333361、88333397;

邮政编码:710075;

电子信箱:zwgk@mailshxca.miit.gov.cn(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