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 关于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6]108号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光纤到户相关要求,规范我市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障人民群众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益。根据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6]78号)、《西安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6]7号)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4]17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国家标准,并积极配合西安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对本辖区内的住宅类建设项目要按照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
陕西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西安质监站应积极与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系对接工作,开展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通信施工工程加强技术巡查与指导,严把质量关。
二、建设单位必须将光纤到户同建设所需投资一次性纳入相应建设项目预算,同步建设住宅区内(建筑红线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
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对光纤到户施工工程进行分包时,应选用具有通信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先组织进行光纤到户设施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送陕西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西安质监站进行备案,并取得《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合格通知书》。
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对未取得《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合格通知书》的住宅项目,不得进行电信业务接入业务。
四、各建设(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中违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市建委 段恩朝 电话:85579220
市工信委 孙荣海 电话:86789123
市推进办 刘桂周 电话:88321010
市建委
市工信委
市推进办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