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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宽带网络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12 10:11 来源:

为全面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住宅小区信息化水平,满足广大业主多样化需求,6月8日,我局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宽带网络建设管理的通知》,就全省住宅小区网络建设进行进一步规范。

文件就相关任务作出八项具体要求:一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他单位签订垄断、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服务的平等接入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二是对2013年4月1日以后建设的新建小区,建设单位必须将光纤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并向所有电信运营企业开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住宅区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文件报所在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自觉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在收到《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合格通知》后,方可实施电信业务共同接入。三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和无线网络覆盖建设,为光纤到户改造和无线网络建设无偿提供设备间、地下管道等相关设施,为光改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四是对于已有一家电信运营企业接入的住宅小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实行共享。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挡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小区,不得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光纤未入户的小区,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光纤到户改造规划,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后,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建设。五是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要按照相关改造方案、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施工,切实采取安全防护、防尘降噪等措施,确保住房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六是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施工配合、运行维护、代收费用等服务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支付合理费用。七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电信业务接入和阻止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八是各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施工、运行维护的监管,依法对签订排他性质协议、无资质经营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为保障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部门成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基站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月报送制度。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2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王勇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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