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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信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10:28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通局信管函〔2021〕16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公司:

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构建有序竞争、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我省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电信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电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切实规范电信业务营销行为。

一是规范资费方案设计。企业制定资费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二是履行电信资费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资费管理,未经备案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进行宣传、销售和收费。

三是准确开展资费宣传。企业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该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备案、公示方案保持一致。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四是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二、提升5G服务质量,促进5G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提升5G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推动5G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一是落实“三个提醒”机制。重点提醒由已下架套餐变更为 5G 套餐的,无法再选择办理原套餐;使用5G网络必须更换5G终端,非5G终端办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资费优惠,不能享受5G网络;提醒5G网络覆盖情况。

二是严守“四条营销”红线。客观、真实宣传5G业务及资费,公示全量在售套餐,不能片面夸大5G优势或优惠项目,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件;不能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 5G 套餐,不能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 5G 套餐或升级包;不能限制5G用户更改其他任何在售套餐;确保线上线下渠道均承载在售4G与5G套餐,4G套餐查询、办理入口不能隐蔽设置。

三是强化内部问责。各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完善服务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5G服务违规事件,省公司要加大问责力度,问责到相关负责人。

三、进一步规范携号转网服务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

严格执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严禁“九不准”行为,确保用户“携得了、转得快、用得好”。

一是严查限制携出,拉拢用户携入。重点查处: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作比较宣传、夸大优惠事项、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企业;对异网用户开展外呼营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等行为。

二是严查代客申诉、代客携转等问题。重点对企业员工(含代理商)代客申诉、代客办理携号转网等行为,市级公司应进行内部问责,对相关部门、区县分公司领导、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省级公司要对市级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四、规范营销渠道管理,提升渠道服务质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进行商业性外呼和短信营销。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呼叫中心业务和短信代码管理,不得使用固话、手机违规开展外呼和短信营销,不得在消费提醒信息中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

五、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执法问责

利用日常监测、明察暗访、用户申诉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强化省级公司的管理责任,对一个季度3个及以上市级公司出现“携号转网”服务、5G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追究省级公司相关责任。进一步用好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管理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根据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省级公司、市级公司予以信用记分扣分处理,同时对其隶属的上一级公司按照扣分规定比例连带扣分,并实施分类监管。凡受到警告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按照规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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