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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6 17:06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通局信管函〔2021〕182号

中国电信陕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

近期,我局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联通)擅自扩大用户在网期限协议范围,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6月30日,我局接到用户徐某(186****4961)申诉,反映其到咸阳市人民西路联通公司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被告知手机套餐内有客户回馈礼包业务,导致无法携号转网。咸阳联通营业厅工作人员,以及10010客服人员均告知无权限取消该业务等问题。我局随即对此事件立案调查,通过调取业务系统资料、上门询问用户等方式,核查事件情况。现查明,咸阳联通在2021年4月10日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为徐某(186****4961)开通了客户回馈礼包业务,有效期12个月,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为用户携号转网设置障碍。咸阳联通并非对徐某(186****4961)单一用户故意限制,而是梳理存量用户批量回馈赠送业务,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对被赠送用户造成了事实性的权益侵害。用户网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咸阳联通擅自扩大用户在网期限协议范围,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给予咸阳联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工信部信用记分试点相关要求,扣减咸阳联通信用记分5分,连带扣减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信用记分0.5分。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从此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认真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信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局关于携号转网服务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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