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15:23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被处罚对象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
案件内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合作期间未对其相应的短信内容、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处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5号 |
处罚依据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6年4月7日前改正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