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3-04 15:42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序号

公示事项

1

执法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6109007304194791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娜

5

案件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6

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通罚决字〔2026〕3号

7

处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8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9

处罚类别

罚款

10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2日

1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6年3月3日

13

备注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